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稅率怎么算?
下列貨物繼續(xù)適用1*%的增值稅稅率:
音像制品。
音像制品,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(nèi)容的錄音帶、錄像帶、喝片、激光唱盤和激光 視盤。
電子出版物。
電子出版物,是指以數(shù)字代碼方式,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,將圖文聲像等內(nèi)容信息 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(tài)的磁、光、電等介質(zhì)上,通過內(nèi)嵌在計算機、手
機、電子閱讀設備、電子顯示設備、數(shù)字音/視頻播放設備、電子游戲機、導航儀以及其 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,具有交互功能,用以表達思想、普及知識和積累文 化的大眾傳播媒體。
??載體形態(tài)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盤(CD只讀光盤CD - ROM、交 互式光盤CD -1、照片光盤Photo - CD、高密度只讀光盤DVD - ROM、藍光只讀光盤HD - DVD ROM和BD ROM)、一次寫入式光盤(一次寫入CD光盤CD - R、一次寫入高密 度光盤DVD - R、一次寫入藍光光盤HD - DVD/R,BD - R)、可擦寫光盤(可擦寫CD 光盤CD - RW、可擦寫高密度光盤DVD - RW、可擦寫藍光光盤HDDVD - RW和BD - RW、磁光盤M0)、軟磁盤(FD)、硬磁盤(HD)、集成電路卡(CF卡、MD卡、SM卡、MMC 卡、RS - MMC卡、MS卡、SD卡、XD卡、T - Flash卡、記憶棒)和各種存儲芯片。
(參見: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200*年1月1*日財稅〔200*〕*號)
注: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(yè)稅優(yōu)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 稅〔2006〕1**號)規(guī)定,自200*年1月1日起,將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增值稅稅率 由1*%下調(diào)至1*%。
??自200*年1月1日起,該項規(guī)定廢止。